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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1991年暂停招生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1991年暂停招生的通知
(1991年4月2日)


  为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今年仍对部分办学条件与国务院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规定标准差距较大的学校,决定暂停招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1年暂停招生的学校是: 

   临汾师范专科学校        浙江政法专科学校       南京师范专科学校

   河南体育技术专科学校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广东建筑工程专科学校

   贵州省建筑专科学校       芜湖联合大学         保定职业大学

   漳州职业大学          衡水职业大学         黎明职业大学

   石家庄工业职业大学       抚州职业大学         丰州联合大学

   九江职业大学          青山大学           江西省新余职业大学

   吉林市联合大学         鄂州职业大学         四平职业大学

   随州职业大学          佳木斯大学          湖南女子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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