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1991年暂停招生的通知
(1991年4月2日)
为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今年仍对部分办学条件与国务院发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规定标准差距较大的学校,决定暂停招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1年暂停招生的学校是:
临汾师范专科学校 浙江政法专科学校 南京师范专科学校
河南体育技术专科学校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广东建筑工程专科学校
贵州省建筑专科学校 芜湖联合大学 保定职业大学
漳州职业大学 衡水职业大学 黎明职业大学
石家庄工业职业大学 抚州职业大学 丰州联合大学
九江职业大学 青山大学 江西省新余职业大学
吉林市联合大学 鄂州职业大学 四平职业大学
随州职业大学 佳木斯大学 湖南女子职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