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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体制改革“八五”及十年设想》的通知

  根据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和积极稳妥的实施步骤,今后我们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逐步深化改革。
  (一)进一步强化金融宏观调控体制。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规划。对整个社会的资金融通,包括国家银行、各种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社的间接融资和通过金融市场发行各种证券的直接融资,都要制定统一的规划,实行总量监控,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管理。要建立货币供应量指标体系,逐步建立货币供应量的监测、分析和考核制度,并根据货币供应的必要量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和调整社会信用规划。
  2.对不同层次的信用计划要实行不同的调控方法。目前对国家专业银行实行的是贷款限额管理办法,今后要逐步实行贷款限额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城乡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与贷款限额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并探索特种存款和中央银行债券调控的方法。
  3.对信贷资金的管理,要贯彻适当集中、条块结合、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再贷款基本由人民银行总行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人民银行调剂使用,部分确需长期占用的资金,可以年度贷款的形式分配给专业银行总行;贷款限额以分配给各专业银行管理为主。为适应经济横向联系的需要,要适当增加核批给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的信贷规模的比例,用以调剂辖内地区间、行际间贷款的临时需求和贷款限额分配中的不足。为在辖区内调剂金融机构头寸的余缺,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可根据情况向金融机构举办特种存款,或出售人民银行短期融资债券。
  4.人民银行要减少信用放款,积极推行票据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专业银行要进一步推行票据贴现业务和抵押贷款办法。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要扩大用于再贴现和债券抵押的比例。与人民银行调剂规模配套的再贷款,原则上要用于再贴现和债券抵押。
  5.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预测分析,及时提出有关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的调整意见,并做好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等经济政策的协调工作。
  (二)健全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1.完善和健全长期信贷银行体制。要在国家改革计划体制和投资体制,逐步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问题的前提下,逐步改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使其真正成为中国的长期信贷银行。今后人民币基本建设贷款集中由建设银行办理,其他专业银行原则不再办理。但中国银行可以办理与本行外汇固定资产贷款相配套的人民币基建贷款。建设银行要逐渐增加向社会单位、个人和金融机构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吸收长期资金的比重,以增强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在资金运用上,要增加建设银行对贷款项目的决策权,以保证贷款项目的效益和按期还款。
  要积极配合住房改革。住房储蓄、信贷业务由当地政府根据需要指定专业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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