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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体制改革“八五”及十年设想》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体制改革
“八五”及十年设想》的通知
(银发[1991]219号 1991年8月6日)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常州、丹东、苏州、无锡、温州、宝鸡、石家庄、兰州、杭州、福州、潍坊、沙市市分行,各行属院校,各专业银行总行,交通银行总管理处,保险总公司:
  今年七月十六日至二十二日,总行在京召开了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会上讨论了“八五”及十年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现将《金融体制改革“八五”及十年设想》(以下简称《设想》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民银行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金融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和实施步骤。
  二、人民银行各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分行要根据《设想》的要求,确定各自近期进行试点的项目,并上报总行。
  三、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保险公司要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参照《设想》,提出本系统金融体制改革的意见,积极推动全系统改革进程。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交通银行总管理处,保险总公司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系统改革经验,将改革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附件:

金融体制改革“八五”及十年设想

  一、前十二年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情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需要,按照邓小平同志关于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和把银行当作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的指示,金融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坚持不懈地进行了金融体制改革的探索,方向是正确的、成绩是显著的。
  改革以来,初步建立了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中央银行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进行调控,增强了执行货币政策的灵活性,初步适应了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基本形成了一个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家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基本适应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需要。积极开拓了金融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发行、转让市场为主体的金融市场,调剂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季节的资金余缺,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探索了专业银行企业化管理的途径,调动了专业银行组织存款,管好贷款,加速结算的积极性,逐步转变着银行经营机制,提高了管理水平,扩大了银行信用范围,开始发放技术改造贷款、基本建设贷款、科技贷款、旅游服务贷款和外汇贷款,使银行信贷逐渐成为筹集分配国民经济建设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发展了保险事业,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不断增加了保险业务的种类,初步建立了社会经济补偿制度。改革外汇管理制度,扩大了金融的对外开放。加快了金融管理现代化的步伐。改革了干部和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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