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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卫生人员培养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卫生人员
培养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1991年4月1日)


  现将《学校卫生人员培养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已办有学校医学专业的地区,请加强对有关院校的领导,认真地解决办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把学校医学专业办好。

学校卫生人员培养工作座谈会纪要


  1990年12月20日至25日,国家教委体卫司在广东湛江市召开学校卫生人员培养工作座谈会,研究和交流了学校医学专业培养大专毕业生的有关问题。国家教委体卫司、广东省教育厅和济宁医学院、广东医药学院、赣南医学院、广西医学院、镇江医学院、大理医学院、湛江医学院的院、处级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与会院校介绍了开设学校医学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展开了讨论并予肯定。
  一、各院校代表一致认为本专业名称确定为学校医学是合适的。多数代表认为从学校医学的培养目标及其服务对象看,归属于预防医学范畴更为合理。
  二、学校医学专业应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保健型学校医学人才。毕业后能承担儿童、青少年卫生保健工作,担任健康教育工作,具有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的知识和技能。
  三、经过反复研究,代表们提出本专业的主干学科应是: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
  主要课程是: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预防医学、学校卫生学、心理学基础、教育学基础。
  四、本专业的实习应包括医院临床实习(侧重内科),此外,还应安排一定时间到普通中学校医室和教研组实习,有条件院校可适当安排到防疫站实习。
  五、代表们针对该专业存在的共同问题,如学生专业思想不巩固、毕业生专业不对口、经费不足等等,提出了不少合理化建议和设想。
  1.招生问题:代表们认为,目前还不宜在更多院校设置学校医学专业。已经设置该专业院校招生数控制在50名为好,宜采取定向招生、在省内扩大招生区域范围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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