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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颁发《国家粮油储备库主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颁发《国家粮油储备库主任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粮财[1994]27号 1994年6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粮食厅(商业厅、商务厅、储备局):
  为加强国家储备粮油管理,提高国家粮油储备库的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国家粮油储备库主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现予颁发,请各地认真执行。

国家粮油储备库主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国家粮油储备库主任(经理)更替交换制度,切实做好储备库主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客观评价其工作业绩,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家储备粮油的安全和完整,结合粮食部门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包括负责国家储备粮油(包括“甲字”、“506”和国家专项储备粮油)管理的粮库主任(经理)。
  第三条 国家粮油储备库主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审计其在职期间内的有关经济责任方面的下列问题:
  (一)任期内是否认真执行国家下达的储备粮油收购、储存、调拨和轮换计划。
  (二)国家储备粮油的实际库存是否与国家计划相符;粮油品种、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三)粮库财产是否完整、真实,帐实是否相等,有无潜亏问题。
  (四)粮库的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财会核算是否合法、真实,有无乱挤乱摊费用,滥发奖金、实物等问题。
  (五)在任期内,是否认真执行国家粮油补贴政策,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补贴,以及挪作他用等问题。
  (六)粮油贷款资金管理是否符合银行规定,有无为其他企业担保,挪用粮油贷款进行非生产经营性建设等问题。
  (七)任职期内,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清楚、真实,有无坏帐、呆帐问题。
  (八)粮库是否按国家规定上交税利,有无偷税、漏税的问题。
  (九)任职期间有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以及因失职、渎职、官僚主义造成的损失、浪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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