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2.经过整理立卷的会计档案,由立卷人员分别对凭证、帐簿、报表逐盒(袋)填写案卷目录一式两份。一份留本部门备查,另一份随会计档案一同移交给本行档案部门保存。
  3.会计档案案卷外型应整齐美观。各行可根据整齐、美观、适用的原则,选用盒式或袋式装具存放。
  4.案卷封面和脊背一般应包括立卷部门、类别、册数、时间、保管期限和档号等项目,具体式样各行可自行设计。
  5.会计经办人员对破损的凭证、帐簿、报表要进行修补。装订要规范、牢固整齐,装订时不得压字和掉页。
  第八条 使用计算机打印、套印的帐表凭证,其规格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其管理方法及保管期限与一般纸制会计档案同。
  第九条 磁记录的会计档案,是建设银行会计档案的组成部分。各级行对使用计算机处理会计核算数据和资料而形成的软盘、硬盘等磁性材料,应按磁性材料的技术要求提供保管环境,妥为保管。其保管期限与归档方法与纸制会计档案同。
  第十条 会计档案立卷完成后,先在会计档案形成部门保管二年以便于查找利用。会计档案形成部门在保管会计档案期间,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证会计档案的齐全、完整。
  第十一条 各类会计档案在其形成部门保管期满之后,由本部门立卷人员于次年三月底之前向本行档案部门移交。交接双方部门负责人和经手人均应在移交表上签字或盖章。
  第十二条 各级行档案部门对接收的各类会计档案,应进行分类、编目,以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业务会计档案、储蓄会计档案、外汇会计档案和经费会计档案应分别编目保管。
  第十三条 各类会计档案均采用“形式——年度”分类法,即首先按会计档案的形成分成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三大类,每一类中再按年度顺序进行分类。
  第十四条 档案部门在会计档案分类的基础上应分别对业务会计档案、储蓄会计档案、外汇会计档案、经费会计档案的实体进行排列编目,即在同一种会计档案内,先把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各自分开,再分别按照年度顺序进行排列,然后以卷(册)为单位,分别按照流水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