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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贯彻<会计法>、加强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贯彻
<会计法>、加强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1994年7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贯彻〈会计法〉、加强会计核算制度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外经贸系统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我部负责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在外经贸系统的贯彻实施,并负责研究和制定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
  二、为保证会计核算制度的贯彻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各外经贸企业要进一步健全会计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担负起“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重要职责,对会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外经贸部反映。
  三、结合本地区、本企业情况,要加强会计核算制度的培训工作,有计划地组织现有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制度的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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