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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南省《关于加强我省1994年大中专招生计划宏观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南省《关于加强我省1994年
大中专招生计划宏观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4年7月4日)


  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十分重视,今年以来多次指出,今年各方面改革任务很重,必须保持稳定的大局和宽松的外部环境,要求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宏观管理、严格控制今年普通高校的招生规模,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
  从最近情况看,各地、各部门在认真贯彻国务院的指示方面做了不少工作。湖南省教委在前一段严肃处理了衡阳市卫生局乱办学问题后,认真总结经验,积极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制定了《关于加强我省1994年大中专招生计划宏观管理工作的意见》,并由省政府转发各地贯彻执行。我们认为,湖南省的工作是及时有力的。现将湖南省《关于加强我省1994年大中专招生计划宏观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即,考试录取阶段切实加强管理,坚决杜绝乱扩大招生、乱设点办学,是严格控制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规模的关键。希望各级领导都要以最近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为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高校招生规模的指示,共同做好工作。

关于加强我省1994年大中专招生

计划宏观管理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省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规模有了较快的发展,各类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总的是好的。但由于招生计划宏观调控机制尚不健全,学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不完善,大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学校违纪招生和不顾办学条件超计划招生;有的地方不按规定程序越权审批设置学校,安排招生计划;有些学校乱收费现象较严重,等等。这些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有的已造成了严重后果。为了保证招生计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和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1994年大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宏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控制招生规模。今年我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规模分别为2.6万人、2.34万人和4.5万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里下达的计划执行,不得突破。个别学校确实存在办学条件方面的困难,应申请适当减少今年的招生计划。设置普通高等学校和举办学历教育的成人高等学校以及民办高等学校统一由国家教委审批,各地各部门不得越权批准设置学校,安排学历招生计划。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举办的非学历教育班,招生前必须明确不发学历文凭,学习年限限定在1年半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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