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票据印制和管理的通知

  二、确定票据凭证的印制厂。经审查,现批准以下印制厂可以承印有关的票据凭证:
  上海印钞厂证券厂、西安印钞厂证券分厂、天津人民印刷厂、保定五四三厂,可以承印银行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上海印钞厂证券厂可以承印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
  西安印钞厂证券分厂、海南华森印务公司,可以承印银行本票。
  深圳光华印制公司、西安印钞厂证券分厂、上海印钞厂证券厂、浙江茉织华印务公司、沈阳造市厂证券厂、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可以承印清分机支票。
  北京印钞厂证券厂、北京市京华印刷总厂、上海印钞厂证券分厂、西安印钞厂证券分厂、深圳光华印制公司、工行青岛安全印制公司、沈阳造市厂证券分厂、天津市银行印刷厂、浙江茉织华印务公司、云南新华印刷实业公司、石家庄印钞厂证券分厂、海南华森印务公司、上海金达证券印制有限公司、南昌印钞厂证券分厂、成都印钞厂证券分厂、保定钞票纸厂证券分厂、可以承印其他支票。
  三、票据凭证订货和管理。银行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由各家银行总行在批准的印制厂中选择厂家印制,并负责组织定货和管理。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由各家银行省(市)分行在上海印钞厂证券厂印制,并负责组织定货和管理。省内通汇行签发的银行汇票,由各有关银行省、区分行在批准的印制厂中选择厂家印制,并负责组织订货和管理。
  银行本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在批准的印制厂中选择厂家印制,并负责组织各家商业银行定货和管理。
  清分机支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在批准的印制厂中选择厂家印制,并负责组织各家商业银行定货和管理。
  其他支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负责组织各商业银行定货和管理。今年暂按附表确定的印制厂安排印制,今年可根据印制厂的印制质量、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在批准的印制厂中进行选择。
  各订货行务必在今年3月1日之前将新版票据凭证的第一次需用量计划报送给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并抄承印的印制厂,以便于印钞造币总公司统一安排专用水印纸、防伪油墨的生产和调拨以及各印制厂及时安排生产和供货。今后各类票据凭证的订货计划应每半年编报一次,上半年报送下半年计划,下半年报送次年上半年计划。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的订货计划须分别注明收货银行名称、地址、需要数量、银行本票、清分机支票和其他支票的定货计划,须分别注明使用城市名称、行别、需要数量和收货银行名称、地址。银行本票和其他支票,可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汇总向印制厂报送,也可由各需用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分别向印制厂报送,具体方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与所辖商业银行分行商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