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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后评价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后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5年9月27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第42次行长办公会通过 1996年1月24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建设银行贷款管理,检验贷款评审和贷款实施管理工作质量,总结贷款决策的经验,提高贷款评审决策和贷款实施管理水平,规范贷款后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款后评价是对已建成投产或正在建设实施的贷款项目建设实施、生产经营状况、贷款的使用、贷款本息回收、银行效益等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对未来经济效益和贷款风险进行预测,并对照原评估指标进行评价分析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 贷款后评价的对象,主要是利用建设银行信贷资金(包括本、外币)发放贷款的项目。
  第四条 贷款后评价项目选择的范围包括:建成投产的项目和在贷款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如项目严重超概算、其他资金不到位、建设条件或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的在建项目。
  第五条 贷款后评价项目确定可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选择项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指定不同类型的典型项目。包括:
  1.成功的效益好的项目;
  2.失败的或有重大问题的项目;
  3.逾期贷款较多的项目;
  4.其他能提供典型经验的项目。
  第六条 贷款后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重点审查的原则。可按照建设银行贷款决策权限划分的有关规定,由各级行组织开展其权限范围内贷款后评价工作;有必要时总行可以直接进行贷款后评价或由总行组织开展交叉评价。
  第七条 贷款项目后评价的工作程序:
  1.确定后评价项目;
  2.制定后评价工作计划;
  3.收集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情况的资料和数据;
  4.根据本办法各项内容要求,对数据资料进行整理、计算、对比和分析;
  5.编写后评价报告;
  6.上报后评价报告,并将评价中揭示的重要问题及其对策或建议反馈给其他有关部门。
  第八条 贷款后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
  1.借款人资信和生产经营状况分析;
  2.贷款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分析;
  3.贷款项目财务效益评价;
  4.银行效益及风险评价;
  5.结论与建议。

第二章 借款人资信和生产经营状况分析

  第九条 对借款人(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
  第十条 借款人经营管理情况。内容包括:
  1.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要求借款人报送近2年的资产负债表,并据此计算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2.借款人近2年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包括劳动生产率、销售收入、利润及税金等情况;
  3.借款人各项经营管理组织形式及其效能情况。
  第十一条 借款人资信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借款人偿债(包括偿还建行各类贷款)情况;
  2.借款人的资信等级评定和变动情况。
  第十二条 对企业产、销情况、生产能力利用率进行分析。生产能力利用率计算公式为:
           年实际产量
  生产能力利用率=--------×100%
          设计年生产能力
  第十三条 进行设备、工艺技术及其他生产条件情况分析,内容包括:
  1.生产设备、工艺技术情况;
  2.项目生产用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等的品种、质量、数量的供应与实际需要的比较;
  3.流动资金供应与生产的实际需要的比较,借款人流动资金自补能力情况,计算项目建成投产后近2年来自有流动资金数额占全部流动资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自有流动资金额
  自有流动资金占有率=-------×100%
            实际流动资金额
  式中,自有流动资金额和实际流动资金额分别指的是项目建成投产后近2年来实际年平均自有流动资金余额和实际年平均占用流动资金余额。
  第十四条 产品销售市场情况分析,主要包括:
  1.项目投产以来的产品质量、销售情况。
  2.分析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包括产品质量对产品销售的影响,预测产品市场需求前景;针对产品市场销售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3.分析项目评估报告中市场需求预测的数字和结论与实际情况差异及其主要原因。

第三章 贷款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分析

  第十五条 编制《项目建设概况表》(评价表1),对重大项目要说明落实投资管理责任制情况,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 编制《项目投资来源表》(评价表2),进行投资资金来源变化情况分析。
  计算借款人自有资金(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并与评估结果进行比较,着重说明项目自有资金是否按期足额投入;银行贷款是否按计划到位;部门、地方和其他非金融机构是否遵守承诺,按期将自筹资金划入;建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
  第十七条 编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支原因分析表》(评价表3)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支原因进行分析。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工期情况分析。将项目实际建设工期与项目计划工期进行比较,分析变动的原因,计算建设工期延长(或缩短)时间并与同等条件的项目进行对比分析。公式为:
  建设工期延长(或缩短)时间=实际建设工期(月)-计划工期(月)
  第十九条 单位生产能力投资分析。计算公式为:
              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总投资额
  单位生产能力实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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