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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三)利息实收比例。
  (四)资产盈利比例。
  (五)不良贷款比例。
  (六)存款市场占比。
  监控类指标包括:资产流动性比例、固定资贷款计划完成率、重点建设贷款到位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拆借资金比例、备付金比例、青单个贷款比例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指标。
  考核类指标按季考核,实行动态考核和静态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存贷款余额比例按旬平均余额和季末时点数余额实行双重考核,以上季度考核结果作为下季度调整比例的依据;其他指标按季考核的结果直接纳入调节系数计算,以调节下季度各分行存贷执行比例。监控类指标不直接与存贷比例挂钩,但总行有权根据监控指标执行情况和有关管理要求,在5个百分点范围内调整各分行的存贷执行比例。
  三、比例核定与调整
  各分行存贷执行比例依下面公式计算核定:
  执行比例=现行比例×存款变动系+新增存贷比参数×调节系数
  (一)现行比例是执行季(年)度的上一个季度实际存贷余额比例。计算方方法:上季度贷款月平均余额÷上季度存款月平均余额
  (二)存款变动系数是存款增长对比变动的影响程度。它实际是假设在贷款不增加的情况下存款中增长使存贷比自然下降的程度。计算方法:上季(年)存款余额执行季(年)度预计存款余额。存款变动系数按季测定,一般情况下各分行执行统一的系数。
  (三)新增存贷比参数是新增存贷比的变动对存贷执行比例影响的控制参数,它实际上规定了贷款增量。计算方法:执行季度预计新增贷款÷执行季度预计存款余额。新增存贷比参数按季(年)分类测定,不同类型的行执行不同参数。
  分类情况见附表1。
  (四)调节系数有关“三性”指标完成情况对执行比例的影响系数,根据借入资金比例、利息实收比例、资产盈利比例、不良贷款比例和存款市场占比5个指标考核结果确定。计算方法:各指标考核结果的相应分档系数的平均值。
  1996年调节系数的测定标准见附表2。
  总行每年年根据上年执行结果,测定当年各分行存贷余额比例;每个季度在对上一季度考核的基础上核定下达季度存贷执行比例。
  比例调控范围既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也包括固定资产贷款;既包括增量也包括存量。为了体现保证重的要,各分行在核定的比例内要首先保证对国家重点项目、中级大中型项目基建贷款、限上技改、总行安排重点项目新增储备贷款和安居工程贷款的安排。上述贷款安排超过各分行新增贷款30%的部分,总行根据信贷项目计划适时调增各分行存贷执行比。小型建贷项目全额纳入各分行比例范围之内,原则上不再调整,总行特别安排的小型项目在分行比例中确实无法解决的,经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调增比例。目前建贷支回收额是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标,各分行要保证完成总行下达的计划。总行将以年度建贷回收计划为基数,每季依回收计划的四分之一调减各行存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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