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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公布建设部一九九八年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公布建设部一九九八年
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部直属各单位:
  建设部一九九八年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共评出132项(含小康住宅推荐产品64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推广项目转发到本系统、本部门各有关单位,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组织好试点、示范。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管理办法》和建科[1997]261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本地区推广项目的管理,对其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和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的推广应用工作。各技术依托单位和推荐生产厂家应做好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的工作。
  三、按照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审定通过的住宅产品类项目,从今年起同时列为建设部小康住宅推荐产品,有关手续可按小康推荐产品的要求办理。
  四、推广项目在实施中可选择具有典型推广示范意义的工程项目(包括安居工程、小康示范工程等)和生产企业,经所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可申报1999年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1998年10月31日。申报书见附件二。
  五、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组织编印一九九八年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简介汇编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国建设科技推广协作网要积极做好推广项目简介汇编的发行宣传工作。
  六、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加强推广项目的效益统计工作,各技术依托单位和推荐生产厂家每年年底将当年的推广效益统计结果报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按规定,三年有效期内,一年不上报统计材料者,予以通报批评;两年不上报统计材料者,取消推广项目资格。请各地、各部门加强统计管理工作。
  七、对公布的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颁发推广项目证书和证牌,同时对公布的小康住宅推荐产品颁发小康住宅推荐产品证书和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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