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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27号 1998年3月12日)


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关于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申请1997年增资配股的请示》(浙证委[1997]132号)和《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45,937,052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股股东配售20,241,144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75,714股,向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895,594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4,624,600股。国有股股东可将其部分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转让应按照你公司报送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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