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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国有棉纺企业压锭重组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国有棉纺
企业压锭重组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8]53号 1998年5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经贸委、纺织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纺织工业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纺织工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解困扭亏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促进国有棉纺压锭企业(以下简称压锭企业)的资产重组,减债增资,妥善安排下岗职工,规范企业压锭重组后土地开发经营和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管理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企业压锭重组工作。纺织工业压锭、减员、调整、增效工作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对实现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3年脱困的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压锭重组中允许企业经营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助于解决压锭调整工作对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安置分流职工,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要与经贸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做好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工作,保障纺织工业压锭调整、解困工作顺利进行。
  (二)切实做好土地资产处置工作,保证压锭重组工作顺利进行。企业压锭重组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资产关系调整比较复杂,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周密安排。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前,要选择有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对被处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处置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参考依据。为降低压锭重组的成本,评估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评估工作成本费用。然后由棉纺企业控股公司或主管部门提出所属压锭企业土地资产总体运营方案,经所在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批准下达。压锭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进行。企业持土地资产总体运营方案的批复、压锭重组有效凭证和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书,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时企业应提供的其它必备文件,在当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通知》要求免收土地出让金。在资产重组中被置换出的土地,其使用权处置后所得收益可全额用于企业分流安置下岗职工和减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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