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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8]27号 1998年3月11日)


江苏省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
  你办报送的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苏政复[1997]132号)、《省政府关于下达江苏宏图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额度的批复》(苏政复[1997]100号)、江苏省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报送〈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的请示》(苏证管办[1997]106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5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及发行公告。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完成设立登记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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