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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当前金融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领导、
认真做好当前金融工作的通知
(银传[1998]27号 1998年5月14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适当增加货币供应量,促进经济增长8%;加强外汇管理,维护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统一认识,逐步进行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这是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交给人民银行的重要任务。完成上述任务,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用三年时间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金融体系和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下,人民银行的各项工作正在有步骤地顺利开展,并取得较好成绩。但是,也有一些干部和职工,对当前人民银行承担的历史职责认识不足,对人民银行的管理体制改革不能正确对待,甚至听信和传播完全不实的消息,造成一些思想波动,影响各项工作正常进行。这种状况必须迅速纠正。为此,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人民银行总行各司局、各级分支行、各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立即召开领导成员会议,对照年初全国分行行长会议和一季度分行行长季度例会要求,对今年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对所辖地区、部门今后的工作统筹安排,把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上级行要对下级行的工作加强领导,加强监督,并对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人民银行各级负责人和全体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二、努力做好货币信贷工作,确保全年经济增长8%目标的实现。各分支行要对取消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限额管理、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低银行存贷款利率等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要督促各家银行,不断改进金融服务,正确处理服务和监督、支持和避险的关系,在积极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同时,注意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加快对在建项目的贷款进度,按程序做好新上项目的审批工作,积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指导商业银行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19号)要求,加强信贷管理,提高贷款质量。
  三、强化金融监管工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组织有关干部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金融秩序,加强金融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电[1998]114号);各分支行要把对各个金融机构的监管任务,落实到人,有关人员要定期报告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情况;各分行要按照《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办法》(银发[1998]49号),全面监测所在地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对少数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困难的,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各地区金融的稳定;对金融机构擅自提高利率、私设账外账、公款私存、信贷资金流入股市和期货市场以及各种金融犯罪活动要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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