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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8]114号 1998年5月13日)


山东省证券管理办公室:
  你办报送的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山东省临沂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临体改[1993]第28号)、山东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下达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计划的通知》(鲁证管字[1998]1号)、《关于上报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申报材料的报告》(鲁证管字[1998]37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及发行公告。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完成变更登记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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