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PM&J(美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PM&J(美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38号)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无锡市金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境外企业的请示》(苏外经贸境外〔2007〕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无锡市金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与美国自然人PATRICIA NELSON 和 MAUREEN KOSTIAL合资,在美国明尼苏达州设立“PM&J(美国)有限责任公司”。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10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94万美元,以现汇投入;外方合计出资6万美元。经营年限1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客户服务、市场开发及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芝加哥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