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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危化[200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化学品登记中心,有关社团组织: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7〕8号)的部署,按照2007年安全生产 "落实年"、"攻坚年"的要求,结合当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2007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着力推动进一步落实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积极推进科技进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基础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构建科技、制度、监管三位一体的安全保障体系,从制度、机制上增强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上升势头,促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围绕这个工作要求,现将2007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着力推动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落实到位

  (一)继续推动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大力宣传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制定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准入门槛。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完成首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许可审批工作。

  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上年度发生过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取得相关许可证后安全管理滑坡或者有群众举报的,生产或经营液氯、液氨、液化天然气、石油液化气和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危险化学品的,涉及硝化、氧化、氯化等危险生产工艺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继续督促地方政府做好周边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以及化工企业落实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排放的措施。推进危险化学品贸易大市场建设,形成集中交易、专业运输、安全储存的管理模式,从源头上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实行标准化生产、在危险工序实施机械化作业,深入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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