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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参加单位,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经国务院批准,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将于今年10月19日至28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为了保证六城会各项目预、决赛的顺利进行,根据总局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加强六城会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我国举行的最后一届夏季项目的综合性运动会。在距北京奥运会开幕不到10个月的时间内举办如此大规模的全国综合性赛事,必将受到全世界的关注。六城会赛风赛纪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中国体育和国家的形象,还会对我们组织和参加奥运会带来直接的影响。对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各参加单位、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都必须充分认识举办本届运动会的重要意义,从维护国家形象、促进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抓好六城会赛风赛纪工作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运动会成功举行。
  二、要严格执行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针对规程、规则修改、变化的深入研究。特别是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专门组织裁判员进行强化学习,领会要旨,统一认识,准确执法,以适应国际大赛及2008年北京奥运会比赛的需要。
  三、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坚决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赛风赛纪责任书》的义务,对本中心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教育,提出更加严格、具体的要求,管理好自己的队伍。
  各中心要根据总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预、决赛承办赛区各类人员的组织管理,明确工作要求,严明组织纪律。要制定六城会赛风赛纪管理规定,完善本项目竞赛管理办法、裁判员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纪律规定。
  各中心要针对本项目的情况,认真总结近年来在抓裁判队伍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抓好制度建设、思想教育、业务培训、选拔监督等重要环节,结合年度的全国比赛,完善制度,选好人员。要加强裁判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培训,抓好裁判员的管理和选拔工作,建立和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选拔办法和任用制度,并向各参赛单位公开。首先要把好选派关。凡选派参加执法工作的裁判员,必须要以书面形式征求各参赛单位的意见,同时选派的裁判员要参加过2006年或2007年各中心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并且要保证在以往全国比赛中没有不良记录;其次要把好监督关。对裁判工作要提出明确要求,加强组织纪律性,特别是要加强裁判员临场工作的评判和监督,每个单元比赛结束后,各中心都要组织全体裁判员对比赛执裁情况进行评议,并建立评判和监督记录。对在预赛中出现故意误判、漏判和反判等行为的裁判员,运动队意见较大的,要坚决取消其参加决赛阶段执法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决赛中出现上述问题的裁判员,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或取消裁判员等级称号,对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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