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07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07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煤安监综合〔2007〕3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现将《2007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上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2007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并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确定2007年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的"落实年",是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攻坚战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的"攻坚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已下发2007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贯彻落实上述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2007年的煤矿安全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死亡人数,降低百万吨死亡率"的目标,抓好"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两个责任的落实,继续抓好"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和加强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三件大事,推动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重点是抓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即十个"落实"):

  (一) 落实执法职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完善监察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分工协作,全面认真履行监管监察职责。

  1.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区域监察分局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职责要求,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的具体情况,制订年度、季度等监察执法计划并按规定报批和备案,监察计划执行率达到100%。

  2.继续组织研究重点联系的河北、黑龙江、湖南、四川、重庆、贵州等6省(市)及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的山西省的煤矿安全工作,加强对各省市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联系与指导,争取取得新的突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