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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6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情况的通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6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情况的通报
(国食药监安[2007]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6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369392份。其中,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26294份,占7.1%;来自医疗机构的病例报告341528份,占92.5%;来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病例报告24890份,占6.7%;来自个人的病例报告2974份,占0.8%。全国每百万人口平均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284份。

  按照各省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量排序,前5位的省份依次是山东省、安徽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苏省(见附件1)。

  按照各省每百万人口平均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量排序,前5位的省份依次是北京市、山西省、上海市、安徽省、湖南省(见附件2)。

  按照各省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量排序,前5位的省份依次是河南省、山东省、广东省、辽宁省、江苏省(见附件3)。
  2006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配合下, 采取有效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取得显著成绩。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了一些重大药品安全性问题,特别是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如“齐二药”假药案件、“欣弗”劣药案件和鱼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剂品种的严重不良反应,采取果断措施,积极防范,化解风险,保障了公众的用药安全。2007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力度,强化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管理,提高日常“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预防和减少群体药品不良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附件:1.200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情况统计
  2.200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每百万人口平均病例报告情况统计
  3.200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新的、严重病例报告情况统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0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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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  病例报告数量  │     单位     │ 病例报告数量 │
├──────────┼──────────┼───────────┼────────┤
│    山东省    │    46688    │    黑龙江省    │   5268   │
├──────────┼──────────┼───────────┼────────┤
│    安徽省    │    40408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4312   │
├──────────┼──────────┼───────────┼────────┤
│    湖南省    │    37199    │    贵州省    │   4161   │
├──────────┼──────────┼───────────┼────────┤
│    河南省    │    37023    │    甘肃省    │   3617   │
├──────────┼──────────┼───────────┼────────┤
│    江苏省    │    28948    │    陕西省    │   2547   │
├──────────┼──────────┼───────────┼────────┤
│    山西省    │    23849    │    天津市    │   2323   │
├──────────┼──────────┼───────────┼────────┤
│    浙江省    │    23357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1834   │
├──────────┼──────────┼───────────┼────────┤
│    广东省    │    20062    │    云南省    │   1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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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    │    12740    │    重庆市    │   1154   │
├──────────┼──────────┼───────────┼────────┤
│    上海市    │    12369    │    海南省    │   796    │
├──────────┼──────────┼───────────┼────────┤
│    辽宁省    │    12036    │   内蒙古自治区   │   438    │
├──────────┼──────────┼───────────┼────────┤
│    吉林省    │    9451    │    湖北省    │   420    │
├──────────┼──────────┼───────────┼────────┤
│    福建省    │    7328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381    │
├──────────┼──────────┼───────────┼────────┤
│    河北省    │    7272    │    青海省    │   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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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    │    7014    │   西藏自治区   │    85    │
├──────────┼──────────┼───────────┼────────┤
│    江西省    │    6476    │    解放军    │   8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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