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空气质量评价点:以监测地区的空气质量趋势或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的代表性浓度为目的而设置的监测点。其代表范围一般为半径500米至4千米的区域,有时也可扩大到半径4千米至几十千米(如对于空气污染物浓度较低,其空间变化较小的地区)的区域。
(七)空气质量对照点:以监测不受当地城市污染影响的城市地区空气质量状况为目的而设置的监测点。其代表范围一般为半径几十千米的区域。
(八)空气质量背景点:以监测国家或大区域范围的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为目的而设置的监测点。其代表性范围一般为半径100千米以上的区域。
(九)加密网格点:将城市的建成区划为规则的正方型网格状,单个网格应不大于2千米×2千米,加密网格点设在网格线的交点上。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监测项目
附件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设置数量要求
附件三:监测点位周围环境与采样口设置的具体要求
附件四: 监测点位调整的具体要求
附件五:数据处理方法
附件一: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监测项目
┌─────────────────────┬──────────────────┐
│ 必测项目 │ 选测项目 │
├─────────────────────┼──────────────────┤
│ 二氧化硫(SO2) │ 总悬浮颗粒物(TSP) │
├─────────────────────┼──────────────────┤
│ 二氧化氮(NO2) │ 铅(Pb) │
├─────────────────────┼──────────────────┤
│ 可吸入颗粒物(PM10) │ 氟化物(F) │
├─────────────────────┼──────────────────┤
│ 一氧化碳(CO) │ 苯并[a]芘(B[a]P) │
├─────────────────────┼──────────────────┤
│ 臭氧(O3) │ 有毒有害有机物 │
└─────────────────────┴──────────────────┘
附件二: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设置数量要求
┌──────────────┬────────────┬─────────────┐
│ 建成区城市人口(万人) │ 建成区面积(k㎡) │ 监测点数 │
├──────────────┼────────────┼─────────────┤
│ <10 │ <20 │ 1 │
├──────────────┼────────────┼─────────────┤
│ 10-50 │ 20-50 │ 2 │
├──────────────┼────────────┼─────────────┤
│ 50-100 │ 50-100 │ 4 │
├──────────────┼────────────┼─────────────┤
│ 100-200 │ 100-150 │ 6 │
├──────────────┼────────────┼─────────────┤
│ 200-300 │ 150-200 │ 8 │
├──────────────┼────────────┼─────────────┤
│ >300 │ >200 │按每25 -30k㎡建成区面积 │
│ │ │设1个监测点,并且不少于8个│
│ │ │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