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研究院(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国家标准委机关各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IEC国内技术对口组织,各有关标准化科研单位:
  《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国家标准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1:ISO/IEC出版物类型
  附件2:ISO/IEC出版物版权保护技术措施
  附件3:ISO/IEC出版物版税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以下简称ISO/IEC)标准出版物的版权,充分利用ISO/IEC的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ISO/IEC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对ISO/IEC标准出版物的复制、销售、翻译出版和使用的行为。
  第三条 ISO/IEC标准出版物有纸质、电子等形式。包括:
  (一)ISO/IEC标准;
  (二)ISO/IEC标准衍生品;
  (三)ISO/IEC期刊等产品;
  (四)合作出版物。
  标准出版物具体类型列表见附件1。
  第四条 复制是指出于商业目的,以复印、打印、翻拍、拷贝、扫描、下载等方式将ISO/IEC标准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销售是指将ISO/IEC标准出版物进行出售的行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