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林业局关于增加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2007年商品材限额用于火灾烧死木清理的批复

国家林业局关于增加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2007年商品材限额用于火灾烧死木清理的批复
(林资发〔2007〕19号)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2007年烧死木专项采伐限额的请示》(大林集资〔200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松岭、新林、十八站和韩家园4个林业局2007年清理火灾烧死木采伐量179.29万立方米,出材78.7万立方米。其中,松岭林业局清理火灾烧死木采伐量73.17万立方米,出材30.0万立方米;新林林业局清理火灾烧死木采伐量39.02万立方米,出材16.0万立方米;十八站林业局清理火灾烧死木采伐量41.2万立方米,出材20.0万立方米;韩家园林业局清理火灾烧死木采伐量25.9万立方米,出材12.7万立方米。
  二、为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因清理火灾烧死木增加你公司2007年商品材限额采伐量129.69万立方米,出材48.9万立方米,并等量增加2007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其中,松岭林业局2007年木材生产计划采伐量49.6万立方米,出材29.8万立方米,全部用于清理火灾烧死木,并增加该局2007年商品材限额采伐量23.57万立方米,出材0.2万立方米;增加新林林业局2007年商品材限额采伐量39.02万立方米,出材16.0万立方米;增加十八站林业局2007年商品材限额采伐量41.2万立方米,出材20.0万立方米;增加韩家园林业局2007年商品材限额采伐量25.9万立方米,出材12.7万立方米。
  三、我局在正式下达2007年木材生产计划时,将对新林、十八站和韩家园3个林业局2007年正常的木材生产计划进行调减。
  四、松岭林业局在开展2007年火灾烧死木清理过程中,严禁清理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受灾林木。
  五、你公司要督促松岭、新林、十八站和韩家园4个林业局,严格按照《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清理遗弃材、火灾烧死木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各林业局火烧木利用规划的要求,按期完成火灾烧死木的清理和迹地更新工作。对能够存活的林木,必须严格保护,严禁以清理火灾烧死木的名义借机采伐活立木。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烧死木清理和迹地更新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六、清理火灾烧死木工作必须接受林区职工和群众的监督,清理工作开始前,必须由各林场组织,在林场所在地和作业工区对需清理火灾烧死木的数量、地点、清理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