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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完善信访举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农资投诉举报体系,利用12315、12316、12365等公益服务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积极争取经费,做好投诉举报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农资打假工作的积极性。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待、处理好涉及农资的信访事件,努力使信访问题处理在基层。

  (十)建立案件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农业、发改委、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定期通报案件查处信息。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要及时通报,案件涉及的地区或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协查工作,保障执法监管到位。

  三、推进放心农资进村,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十一)继续做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各项工作。农业、工商、质检、供销等部门要在总结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各类名优农资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等组织创新农资供应模式,直接到农村设立经营网点,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十二)加快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加强对大型农资企业和重点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的帮助和指导,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发展农资直供、连锁配送、连锁超市等现代流通方式,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标识品牌、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服务规范,努力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净化农村农资消费环境。

  (十三)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建设。农业、发改委、工商、质检、供销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鼓励、引导和督促农资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在市场监管、信访举报、质量检测、群众评议等工作基础上,积极建立本区域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征集、发布、评价等管理制度,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对守信企业予以宣传扶持,促进其提高市场占有率;对失信企业依法严厉惩戒,加大监管力度。

  (十四)加大农资使用的服务指导。要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积极组织和协调各类协会、中介机构和经营性科技服务机构,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要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指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索取票证,增强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基层农民的技术服务、指导和培训,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节本增效,防止因使用不当造成农业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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