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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9、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统筹解决流动人口问题。各地要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全局,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逐步形成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多方共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新局面。

  10、坚持重心下移,构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平台。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发挥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作用。政府部门分工负责、整体联动,采取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等方式,按照便民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城市街道、社区组建基层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列入其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11、坚持群众参与,调动广泛的社会力量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各地要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引导流动人口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配合做好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宣传报道,营造群众参与、关爱流动人口的社会氛围。

  四、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

  12、管理和服务并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加强普法工作,向流动人口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流动人口遵守有关政策法规,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意识,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

  13、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改革和完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制度,流动人口可以凭证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项目免费服务,逐步做到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服务。流入地要畅通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渠道,建立流入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定点服务"制度。流入地和流出地要依法免费办理相关手续,努力做到上门服务。

  14、坚决维护合法权益。严禁流出地跨地区设立管理站,严禁强迫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严禁在签订合同和办理证件时,搭车乱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开通维权热线和信访电子信箱,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侵犯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侵权行为,坚决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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