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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办[2007]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成立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现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工作小组职责
  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拟定资产清查的相关办法和配套措施,对资产清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并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和资产清查有关政策,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等。
  二、清查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楼继伟(财政部党组副书记 副部长)
  副组长:廖晓军(财政部党组成员 副部长)
      张少春(财政部党组成员 副部长)
  成 员:廖路明(办公厅副主任)
      苑广睿(综合司副司长)
      林桂凤(预算司副司长)
      娄 洪(国库司总会计师)
      陆素娟(国防司副司长)
      李林池(行政政法司司长)
      张更华(行政政法司副司长)
      赵 路(教科文司司长)
      王家新(教科文司副司长)
      胡静林(经建司司长)
      赵鸣骥(农业司司长)
      孙志筠(社保司司长)
      陆庆平(企业司副司长)
      胡学好(金融司副司长)
      郜进兴(监督局副局长)
      刘祝余(信息网络中心主任)
  三、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张少春副部长兼任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
  办公地点:财政部新楼1251会议室
  办公电话:(010)68551251
           68553002
           68553003
           6855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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