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加强对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号)及有关规定,经研究,我部决定成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现将《农业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质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积极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

农业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按照“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质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既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切实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领导小组主要任务及人员组成

  (一)主要任务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全国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重大政策方针、建设规划、财政项目以及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