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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通知
(电监安全〔2006〕47号)


大坝中心,信息中心,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大坝运行安全监督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保障大坝安全可靠运行,我会组织制定了《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规划》,现印发你们,请各有关单位依此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并按要求完成。
  附件:《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规划》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规划

  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大坝运行安全监督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保障大坝安全可靠运行,根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建设任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的任务是:建设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的大坝安全信息主系统、电监会派出机构和大坝业主单位(或主管单位,下同)或者流域开发公司的大坝安全信息分系统、水电站运行单位的大坝安全信息子系统。
  二、基本原则
  (一)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大坝安全信息子系统,并将其接入大坝安全信息主系统,向大坝业主单位和大坝中心报送大坝运行安全信息。
  (二)根据对不同水电站大坝的风险分析和水电站运行单位的大坝安全管理状况,按照“高坝、大库先上”和“具备条件的先上”的原则,统筹安排。
  (三) 对于大型水电站大坝、坝高70米以上的高坝或者工程安全特别重要和安全问题较突出的中小型水电站大坝,要求通过大坝安全信息子系统(或者分系统)向大坝安全信息主系统自动报送运行安全信息(以下简称“网络直接报送”);其它中小型水电站大坝,要求采用大坝中心提供的专用程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大坝安全信息主系统报送运行安全信息(以下简称“电子邮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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