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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三、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创造文明旅游环境

  各级旅游假日协调机构要组织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假日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开展执法检查,查处坑害游客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各种不法经营行为,净化旅游市场,优化旅游消费环境。要认真抓好春节黄金周期间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保证黄金周旅游市场健康有序。要进一步贯彻中央文明办等部门的要求,广泛宣传《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深入开展“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活动,引导广大游客共同创造文明优美的旅游环境。

  四、增强服务,提高假日旅游协调管理水平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牢记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要根据春节旅游市场运行特点,在假日旅游信息发布、统计预报、宣传促销、消费引导、制度保障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高管理、协调和服务水平。
  要加强信息服务。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及时发布假日旅游信息,引导游客合理选择旅游路线。列入全国假日旅游春节黄金周统计预报系统的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旅游景区,要继续按照旅游黄金周统计制度和全国假日办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全国假日办报送有关统计信息,并向当地有关媒体发送有关信息,确保信息报送和发布准确及时,不得拖延。
  要加强新闻宣传。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协作,加强宣传报道和市场引导,积极宣传各地的假日活动内容,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引导游客理性消费,营造欢乐祥和氛围。
  要强调值班制度和工作要求。春节黄金周期间,各级假日办必须做到: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坚持24小时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各级假日办与成员单位保持联络畅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假日办与全国假日办保持联络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请各地务必在2007年2月5日前完成如下工作:
  (一)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假日办将假日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旅游投诉电话、投诉负责人及联系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一并传真报全国假日办(国家旅游局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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