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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假日办[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07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06]1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2007年春节假日旅游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春节假日旅游工作

  认真做好春节假日旅游各项工作,确保全国人民节日欢乐、祥和、平安,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和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和“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尽快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并扎实做好春节假日旅游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要针对春节假日旅游市场热点集中的特点,完善协作机制,在做好安全服务、质量服务、信息服务的基础上,为旅游者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提高假日公共服务水平。要在总结以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集中力量,突出解决一些旅游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黄金周假日旅游市场不断繁荣发展。要在工作部署中明确工作责任、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2007年2月5日之前,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有关接待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全部就绪。

  二、切实抓好假日旅游安全,确保黄金周平安顺利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有关接待单位要切实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监管,把旅游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在部署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中,要加强检查和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保证制度健全,责任到位;要在对以往黄金周假日期间易发和多发安全事故及苗头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各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各项工作程序,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快速反应,保证信息畅通、措施迅速到位,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成员单位要重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各类公共突发事件、重大设备设施、重大聚集性活动和重点景区、重点地段的安全监控和安全保护措施。要组织各接待单位认真扎实开展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保证安全。根据春节假日旅游的运行规律,要更加重视旅游交通安全,严查旅游车辆和游船非法运营行为,严禁超载超时运营。要加强对各旅游景区景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更加重视对出境旅游、自驾车游的安全引导和安全提示,做好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准备。各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防止各类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及恐怖暴力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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