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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建立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建立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通知
(2004年5月27日 商运发[2004]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提出的从2003年起用五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的战略部署,商务部正在以“诚信兴商”为主题,以规范经营秩序为重点,以强化商业道德建设和加强信用监管为手段,以法律法规和现代信息技术支撑,加快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其重要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4]42号)指出:“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严厉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档案,把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大其违法经营的成本”。同时要求:“选择一批优质食品品牌和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上市销售的食品存在一些卫生质量安全隐患,如近期我国连续发生假酒中毒、劣质奶粉造成婴儿死亡等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不健全,经销单位和个人严重失信。建立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是严格市场准入的有效形式,是贯彻落实“菜篮子工程”、“食品放心工程”和“三绿工程”的重要措施,是深入开展“诚信兴商”主题活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创新食品安全管理模式的需要,是建立信用信息管理与技术支撑下的社会联防联控机制的基础,是建设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系统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求真务实”态度,充分认识建立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努力提高上市销售食品的卫生质量安全水平。

  二、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系统的基本内容和主要功能

  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系统,是以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为载体,以形成完善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为目标,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以增强“诚信兴商”意识为主题,以肉类、蔬菜、酒类等重要商品为重点,以采集与处理商务主管部门、食品加工流通企业及社会有关信用信息为基础,以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群众监督为保障,以动态维护信用档案信息和依法披露信用信息为手段,以商务部电子政务平台为依托,按照“政府推动、社会效益优先、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指导思想,建立的反映食品加工流通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效果的网上动态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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