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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城考”和“创模”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补充说明的函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

  该指标由城市计划生育主管单位提供,指标解释由下达计划的部门解释。

  三、单位GDP能耗

  (一)该项指标名称调整为“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定义为“城市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与城市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的百分比”。

  (二)该指标由城市统计部门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能源消费总量”的界定和统计方法,按国家统计局的要求进行。

  (三)模范城市考核要求中增加:市政府采取的具体的节能降耗政策、工程项目、措施及其定量效果等。有能源平衡表及其说明。

  四、单位GDP用水量

  (一)城市总用水量包括工业用水、生活用水,不包括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生活用水指供水量(不是售水量),包括居民用水和公共服务用水,工业用水指新鲜用水量。

  (二)城市国内生产总值不扣除第一产业。

  (三)模范城市考核要求中增加:市政府采取的具体的节水政策、工程项目、措施及其定量效果等。有城市水平衡图(或表)及其说明。

  五、*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一)该指标名称修改为“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主要工业污染物指工业废水、COD、二氧化硫、烟尘。其排放量数据来自环境统计。

  (二)工业增加值:指标解释和统计方法按国家统计局要求。是指全部企业工业增加值,不是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

  (三)模范城市考核要求中增加:市政府采取的具体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削减的各项措施、工程项目及其定量效果等。

环境质量

  一、*空气污染指数

  (一)采用自动监测系统进行环境空气监测的点位,有效日均值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要求统计。

  (二)每日API指数按认证点位的浓度均值计算。重点城市点位由总局认证,其他城市由上一级环保局按国家环保总局 “关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增设与变动的通知”(环发〔2000〕254号)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增设与调整技术要求的通知”(综字〔2001〕004号)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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