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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内地普通中学西藏班(校)初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内地普通中学西藏班(校)初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2006年3月20日 教民厅〔2006〕3号)


  为做好2006年内地西藏班(校)初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内地西藏班(校)初中计划招生1825人,其中进藏干部职工子女175人。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要精心安排部署,做好招生工作并协助学校做好新生入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内地西藏班(校)初中招生工作在教育部指导下,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西藏全区统一测试、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数学单科最低分数线,统一调配生源。对教育发展相对落后的阿里、那曲及边境地区的考生可适当降分录取。在确保生源质量的前提下,农牧民子女应达到招生计划总数的70%以上。

  三、新生报到时间为9月1日。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要做好新生出藏时间安排,确保新生按时到校,确保学校按期开学。各内地西藏班(校)在成都接新生时,可进行一次新生体检。发现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可退回西藏。

  四、为确保内地西藏班(校)初中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招生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须报我部批准。各校一律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允许招收自费生。在新生录取工作中,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要严格把关,杜绝各种违纪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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