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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2003)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银国库〔2003〕5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国库处:

  《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银发[2002]302号,以下简称《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试行)》(银办发[2002]234号,以下简称《处理手续》)下发后,各级国库认真贯彻执行文件要求,不断加强国库会计工作管理,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有效地保障了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的推广使用,促进了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在国库部门的开通运行,推进了国库会计核算新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但是,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情况和问题。为此,总库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意见较集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规定》第十条重要审批事项内容。调整后的国库会计重要审批事项是:会计科目变更、开销户、查询查复、待处理款项、暂收暂付、补制会计凭证、补记账务、手工填制特种转账传票划转资金、资金划退业务、差错更正、调整账户信息、利率调整、系统升级、系统数据恢复和操作员用户冻结、解冻等。审批事项须在有关凭证等资料上签章,并登记相关登记簿。

  二、调整《规定》第十七条有关岗位的具体职责。调整后的国库内部往来复核岗职责为:负责对国库内部往来记账岗的全部业务进行复核。

  综合核算岗职责为:负责本部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的日初始化,平衡、核对本部门账务,进行日常账务数据备份,负责系统业务数据的恢复,负责办理支付系统、国库内部往来、行库往来的对账、上下级国库预算收入的对账以及与财政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与财政、税务等征收机关对账,编制和打印科目日结单、汇总科目日结单、总账、分户账、会计日计表、月计表和业务状况报告表,打印会计核算系统日志,办理查询、查复业务等。

  国库会计主管岗职责为:负责组织管理日常会计核算的各项工作,负责系统各项重要业务参数的设置和用户管理,负责保管支付系统密钥卡及密钥导入,对重要会计事项进行审批,处理国库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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