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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地震前兆台网运行管理规定(试行)[失效]

  第九条 检查数据状态,发现数据异常要检查核对台站仪器工作参数和格值转换参数的正确性,对错误参数查明原因后进行改正,记入台站工作日志
  第十条 汇集各子台报送的数据(包括数字化仪器和模拟记录仪器数据)。
  第十一条 将org文件存档,并将转换后的原始前兆观测数据入原始前兆数据库,对于未入库的文件查明原因,记入台站工作日志。

第三章 台站观测数据检查及预处理

  第十二条 台站每天应对昨天原始前兆数据逐项进行检查,对出现的单点突跳、仪器故障、仪器检修、仪器调零或标定时的产出数据进行预处理,记入台站工作日志。对其他因素造成的数据非正常变化,应及时查明原因,记入台站工作日志。
  第十三条 对严重影响曲线形态的单点突跳按缺数处理;仪器及系统故障、检修时产出的数据作缺数处理,记入台站工作日志。
  第十四条 对因仪器调零或标定后产生的曲线台阶或非正常变化,按各学科技术管理组规定的方法进行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格值或改正值)记入台站工作日志。
  第十五条 为保证观测数据的真实性,不得在数据入库之前随意增加数据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 将预处理后的前兆观测数据入共享前兆数据库,以上处理必须在收取数据的当天完成。数据整理中严禁修改ORG文件。

第四章 台站观测数据报送与保存

  第十七条 每日应在10:00前将收取的ORG文件、原始前兆观测数据、预处理后的前兆数据及台站观测日志进行备份,并在每月5日以前将上月的上述数据及转换参数进行光盘备份,形成永久保存介质。
  第十八条 台站每天10:00前将预处理后的前兆数据及台站观测日志报送省局前兆台网中心,并按规定向各学科报送数据。

第五章 台站观测工作状态检查

  第十九条 台站每天定时对台站前兆仪器和公用设备工作状态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无法迅速解决的技术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台站工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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