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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阅[2004]7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二、各地要把清欠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作为2004-2006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以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为突破口,抓住重点,带动其他方面的清欠工作。中央本级由预算拨款拖欠的工程款,要在今年底前完成清欠。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查清拖欠数额,按资金管理渠道制定还款计划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分别组织督促清欠。还款计划要同时抄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建设部。各级地方政府拖欠的工程款要进一步核实拖欠底数,摸清拖欠原因,提出有效措施,确保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清欠,并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三、要继续把偿付农民工工资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将清回的拖欠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解决2003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2005年春节前完成2003年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偿付工作。要严格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并将建筑劳务企业纳入市场体系监管,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建立按月或按季支付工资的制度。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等试点工作。天津市从4月1日全面启用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卡》,支付工资实行银行代发,建立月支付、季结算制度,要积极建立建筑民工工资专户试点,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恶意拖欠的要坚决绳之以法,并在社会上予以曝光。
  四、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和八部委《贯彻<通知>的实施意见》,深入研究拖欠的原因和清欠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建立从源头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运用市场机制防止出现新的拖欠。特别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严格履行资本金制度,全面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单位履约担保试点工作。
  继续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措施,正确处理工程建设和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对工程项目立项和规划、施工许可的审批,坚决防止新欠的发生。
  五、积极引导企业和农民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拖欠问题,及时向弱势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自开展清欠工作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对清欠工作十分重视,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工程款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立案审理、严格依法裁决、合法有效执行,有效地遏制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工程款的势头。随着今后清欠工作的正常化和法制化,人民法院也将加大对相关案件审理和执行力度。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扣押、冻结、查封、划拨等诉讼保全和执行活动;要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说服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的执行,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以保证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进行的清欠工作合法、有序、高效地进行,逐步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解决纳入正常渠道。
  六、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建立清欠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检查考核,保证清欠工作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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