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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阅[2004]7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阅[2004]7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2004年6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6月2日下午,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主持会议,研究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人民银行、统计局、国研室、银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就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作了汇报。会后,国务院印发了《研究清理拖欠工程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国阅[2004]76号)。
  《纪要》充分肯定了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取得的进展。一是拖欠工程款急剧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2003年底全国累计拖欠工程款3669.53亿元,增长速度比上年下降了11个百分点;截至2004年4月30日,全国建筑企业共收回2003年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988.57亿元,占累计拖欠款总额的26.94%。二是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截至2004年5月28日,已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268.30亿元,占拖欠总数的83.62%,其中2003年当年拖欠偿付154.94亿元,偿付比例为96.56%。三是加强了法规建设,逐步建立从源头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同时,针对政府工程拖欠问题仍然突出,后续清欠难度较大,历史欠账认定工作进展不快,新的拖欠仍有产生等不容忽视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做好清欠工作的要求。要求各地要突出重点,把政府投资工程清欠列入重要日程;要继续把偿付农民工工资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运用市场机制防止出现新的拖欠,积极开展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单位履约担保等试点工作;继续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措施,严格对工程项目立项和规划、施工许可的审批,坚决防止新欠的发生;统一和完善统计标准和口径,继续摸清2003年底以前全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底数。
  为贯彻落实《纪要》议定的事项,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摸清2003年以前全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底数。今年3月以来,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要求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基本摸清了拖欠工程款的底数。但有一些省市对这项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有的至今未按要求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或只有少数工程上报:有的上报数据不准确,不能使用。调查摸底是清欠工作的基础,关系到清欠目标能否按期完成,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拖欠双方核实确认拖欠数额,务必在6月底前将进一步核实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数额上报建设部,将还款计划报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建设部。政府项目建设单位要发挥带头作用。对不能达成一致的,要通过仲裁机关,签署仲裁调解协议书,或引导双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对拒不配合清欠工作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2004年以后竣工的工程,也要建立拖欠工程款的统计制度,并将拖欠情况及时记录在案,对其新开工项目列入“诚信征询”范围,予以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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