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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的意见


  2.城市节约用水方面:强化节水管理,完善节水法规;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企业活动;力争新增工业用水的一半靠节约用水解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降低率大于3%;城市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明显提高;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平均减少到12%。

  3.建筑节能和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方面:改革单位统包的用热制度,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供热新体制。继续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经济、安全、清洁、高效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60%;其中三北地区和东部沿海城市、省会城市达到80%以上;城市新建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80%,其中东部沿海城市、省会城市达到90%以上;启动三北地区大中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府机构建筑节能改造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基本要求

  1.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城市的规划、建设相结合。

  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以建设生态城镇为目标,以科技手段为支撑,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宗旨,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引导和推进。在编制城乡总体规划时,应合理规划,突出节水、节地、节能的指导思想和强化相关的规划内容;在旧城建设中,要坚持合理置换土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要制定生态城镇的标准,指导新区开发和小区建设;在城市建设管理中,要重点做好节约用水与污水回用、垃圾资源化、建筑能效提高的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在建设资金的安排中予以倾斜,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改造和提升传统建筑业相结合。

  当前主要抓好170个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推广使用新型墙材的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建筑标准制订、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加强督查;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为各类新型墙体材料制定配套的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和节点构造图集,积极促进新型墙材的应用。

  3.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促进技术进步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相结合。

  各地在制定本地区“十一五”建设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把节水、节地和建筑节能技术纳入重点领域,在项目立项、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鼓励自主创新,通过国际合作引进技术等,推动建设领域资源节约的技术进步,尽快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大力研究开发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与设备(包括洁净能源、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先进的供热制冷和节水技术与设备,并积极推广应用。组织污水回用、垃圾资源化和建筑节能工程的重大技术示范,并对示范的成果进行有效的扩散。通过制定推广限制淘汰技术目录、发布技术公告等方式,加快推广先进高效的资源节约技术与产品,限制、淘汰高资源消耗的落后技术与产品,提高建设系统资源节约的整体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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