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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从事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业务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从事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业务的批复


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你局《关于参与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的请示》 (储汇请字[2005]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买卖业务,你局省级及具以下机构不得开办此项业务。
  二、你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比例不得超过邮政储蓄自主运用资金余额的15%,也不得超过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的10%。投资每只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额度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发行额的20%。你局不得投资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
  三、你局应严格遵照银监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实行内部投资限额管理,设定并定期审查、更新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限额、风险限额和止损限额,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审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严格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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