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办第二期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办第二期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的批复


国家开发银行、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行、中诚信托关于开展国家开发银行2005年第二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申请》 (中诚信托字[2005]第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作为发起机构,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作为受托机构,开展开发银行第二期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第二期试点规模以第一期试点规模为基础,两期总规模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开发银行的100亿元试点额度。
  二、开发银行和中诚信托在开办上述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及《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持续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风险,并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你行(公司)总体的风险管理体系。开发银行应严格按照规定足额计提资本。
  三、开发银行和中诚信托在开办此项业务过程中,应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池基础信息、风险集中状况、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尽职审查意见、评级方法和技术体系以及作为内部信用增级的分层依据等事项内容提前足够长时间向投资者进行完整、充分的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在严谨分析、科学判断的基础上做出投资选择。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