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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建办综[2006]18号)


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建设厅: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加强水资源节约和水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建设部决定组织开展《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范围

  山西、内蒙、河南、山东、四川、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9省(自治区)的69个市、州(详见附件1)及重点县镇。

  二、规划编制的内容和规划期

  规划编制的内容:城镇社会经济状况、水环境质量,城镇供排水设施现状、水价、存在问题,规划目标,规划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及保障措施等。

  规划期:2006年至2010年

  规划编制的要求,详见附件2(规划编制大纲及附表用电子版同时发出)。

  三、组织工作

  建设部综合财务司、城市建设司负责组织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具体编制任务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各有关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做好有关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调查的基础上,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建议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研究单位进行编制)。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6年4月~6月底,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本地区《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论证审核。2006年7月底前,将本地区《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并同时发送“规划”的电子版。

  第二阶段:2006年7月~10月底,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在实地调查研究和审核地方上报“规划”的基础上,完成《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送审稿)。

  第三阶段:2006年11月~12月底,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送审稿)。经修改审定后,按程序上报。

  五、工作联系

  (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水系统规划设计研究所
  地 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
  邮 编:100044
  联系人: 孙增峰  吴学峰
  电 话:010-88373201 88373379
  传 真:010-88373201
  E-mail:sunzengfeng@163.com

  (二)建设部综合财务司计划处
  联系人:刘育明
  电 话:010-68348700

  (三)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水务处
  联系人:曹燕进
  电 话:010-58934352

  附件:1.规划范围表

  2.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编制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规划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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