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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妥善处理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妥善处理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问题的通知
(2006年3月23日 发改价格[2006]4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妥善处理好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妥善处理好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的重要意义。目前我们一些浆糊性价格形成机制不尽合理,价格水平也很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势在必行,这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缓解资源环境制约矛盾。但煤、电、油、气、水等资源性产品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其价格上涨将直接影响群众生活。妥善处理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关系着价格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妥善处理好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二、要把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作为推进价格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各地出台资源性产品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切实把握好调价的时机和力度,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采取社会保障、财政补贴、价格优惠等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浆糊性产品价格上涨而降低。已放开价格的资源性产品,当价格剧烈波动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影响时,也应采取相应措施适当予以补贴。

  三、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困难群众的补贴工作。各地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财政、民政、社会保障、统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困难群众的补贴工作。要定期监测分析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并配合统计部门测算调价方案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程度,为调整补贴标准供科学依据。

  四、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近几年来,一些地方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困难群众进行直接补贴,有效缓解了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更好地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在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时,通过直接补贴困难群众的方式,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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