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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发[20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已经中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素养,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立法,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都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学用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中共中央 
国务院  
2006年3月17日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已经顺利实施了“四五”普法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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