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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的通知
(卫规财发[2006]115号)


部属(管)预算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部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重大意义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是我国财政预算管理方面调整幅度最大、涉及面最广、意义最为深远的一次制度创新。通过改革建立一套包括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在内的完整规范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一是有利于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收支活动,合理把握财政调控力度,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有利于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各项改革,增加预算透明度,便于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监督政府预算,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三是有利于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效实用的财政统计分析体系,不断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重大意义,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2007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

  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主要内容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从1999年开始启动,至2005年12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改革方案,历经了6年多的时间。共经历了调查研究、设计论证、模拟试点、方案报批四个阶段。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

  (一)对政府收入进行统一分类,全面、规范、细致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改革后的收入分类全面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应属于政府收入范畴的各项收入。新的收入分类按照科学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将政府收入划分为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以及转移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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