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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托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托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1]4号 2001年2月16日)


京华山一企业融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代表成都托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提交的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向香港联交所提出创业板上市申请。
  二、同意公司股票的每股面值由人民币1元拆细为人民币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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