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
基金交易行为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1]2号 2001年2月5日)
为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对基金交易行为监控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券交易所应建立完善、有效的基金交易行为监控体系。
二、证券交易所应严格监控基金交易行为,在每月终了后7个工作日内向我会基金部报送基金交易行为月度监控报告。月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基金交易情况统计分析,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单只基金、不同基金之间的证券交易分析,基金涉嫌《
证券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禁止行为以及异常交易行为的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