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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交易行为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
基金交易行为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1]2号 2001年2月5日)


为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对基金交易行为监控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券交易所应建立完善、有效的基金交易行为监控体系。
  二、证券交易所应严格监控基金交易行为,在每月终了后7个工作日内向我会基金部报送基金交易行为月度监控报告。月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基金交易情况统计分析,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单只基金、不同基金之间的证券交易分析,基金涉嫌《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禁止行为以及异常交易行为的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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