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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通知

  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全面体现了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精神和原则;更加完善了行政执法手段,明确了权力和责任关系;加大了对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了法律责任制度;增加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药品监督管理制度;体现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要全面熟悉和掌握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内容,把学好法、用好法,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自觉护法,严格执法。药品监管执法人员要明确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和自身行为规范方面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做好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以修订的《药品管理法》颁布为契机,认真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加强法律的培训工作,为迎接2001年12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全面贯彻施行做好准备。
  为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这项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宣传工作意见和宣传统一用语(见附件1、2),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宣传用语,要积极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以举办法律讲座、开辟宣传专栏、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普及药品管理法律知识,使广大企业和消费者了解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提高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和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为做好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的培训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会同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编写《药品管理法》学习培训教材,并将于2000年4月初开始组织师资培训班。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区分不同对象,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依法治药,依法行政的水平。要加强对直属部门尤其是对直属技术监督单位人员培训工作,做好对企业等管理相对人的培训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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