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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委托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承担全国室内装饰行业资质审查、颁发证书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委托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承担
全国室内装饰行业资质审查、颁发证书工作的通知
(国经贸产业[2001]297号 2001年3月26日)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57号)和《关于转发国家轻工业局的通知》(国经贸产业[1999]177号),结合国家经贸委委管国家局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决定委托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承担室内装饰行业企业资质等级和项目经理资格审查、颁发《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室内装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的对象是室内装饰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及有关经理人员。原国家轻工业局室内装饰行业资质、资格管理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承担,资质等级证书和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加盖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会章。
  二、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资质、资格管理办法和标准,报国家经贸委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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